问题研究

AIPPI 中国分会秘书处编 二零零三年第三期

  一、AIPPI 执委会在瑞士卢塞恩举行

 

  根据AIPPI总部和AIPPI韩国分会商定,今年10月11日-16日在韩国举办的AIPPI执委会因故改在10月25日-28日在瑞士卢塞恩举行。来自世界各国及地区的约300位执行委员参加了会议。中国分会副会长李勇等六名执委和一名会员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召开了各工作委员会分组会议和全体会议以及各分会秘书长和司库会议。我国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中两个工作委员会的会议。全体会议对173、174、175三个议题的决议草案进行了热烈讨论,并表决通过了相应的决议(相关问题及决议请参阅www.aippi-china.org)。

 

  在讨论第173题的工作委员会上,我国代表王宏祥在中国分会报告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在域名保护方面的立法和实践以及域名国际管理公正性等因素,就该议题的第二稿决议稿又提出了三方面的意见:

 

  1、域名不适宜作为担保或担保物权的标的,因为域名尚未被普遍认定为一种财产权或知识产权;而且,在解决域名争端的措施尚不完备的情况下,把域名作为担保或担保物权的标的可能会对域名抢注反而起到鼓励作用。这个意见经过工作小组充分讨论,得到了部分认可,形成的决议草案修改为“由域名注册所带来的各种权利(而不是域名本身)可以成为转让、担保物权或物抵押等交易的标的”;

 

  2、由于WIPO在知识产权方面卓有成效的工作,我们赞同由WIPO来管理类别顶级域名(gTLDs)的注册、转让以及因特网根服务器系统的倡议,这个意见得到广泛共鸣;

 

  3、由因特网名址分配公司(ICANN)制定的《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UDRP)只提供了域名与商标的争端解决政策,应该进一步包括域名与其他传统标记,如公司商号、个人姓名等的争端解决政策,因为其他争端也在日益增多。这个意见也得到了广泛的共鸣,因本议题严格限定为域名与商标的争端,所以未列入本议题的决议草案。

 

  在175题工作委员会,我国代表李德山在工作委员会预先提出的草案稿以及在本次执委会期间工作委员会会议上,提出了若干修改意见,包括:运用等同原则解释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不应覆盖现有技术;禁止反悔原则应只适用于为克服现有技术而对权利要求所做的修改,等。这些意见被接纳。

 

  此外,大会还表决通过了2003年财务预算。 听取了埃及、新加坡和韩国申办2007年的AIPPI 执委会的报告,并进行了投票表决,决定2007年的执委会在新加坡召开。

 

  会议期间,AIPPI秘书长召开了各国和地区分会的秘书长和司库会议,汇报了秘书处2003年的工作。

 

  王宏祥执委在参加会议后表示,AIPPI作为民间组织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非常活跃,并积极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以其高度专业的观点影响着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立法和司法组织在行政、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实践。另外,各国AIPPI成员们在工作中认真敬业的专业精神也令人敬佩。会议的氛围比较民主与友好,鼓励各成员国代表地位平等地就每一个具体的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通过大会表决形成决议。虽然AIPPI的决议只是民间专业组织的意见,不能确保完全得到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每个成员国政府的采纳,但是这样的会议机制确保了每项决议真正反映了多数成员的意见,而不是个别大国的意见,也为今后的广泛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前提。 作为AIPPI的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其各项活动,学习和交流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新情况、新思考和新观点,在推动国际知识产权民间研究的工作中积极施加中国的影响,同时也促进我们自身的业务建设。

 

  二、中、日、韩三国交流会明年九月在日本举行

 

  AIPPI 执委会期间,中、日、韩三国分会的负责人举行了会晤。三国分会负责人就第二轮三国交流事宜进行了讨论,决定2004年的三国交流会于2004年9月在日本举行。有关细节待商定。

 

  三、AIPPI中国分会网站开通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大力协助下,经过三个多月的筹备,AIPPI 中国分会的互联网网站已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开通。会员们可以从网上查阅协会的章程,会员及理事会成员名单,还可以在网上下载申请入会的表格。会员们更可以通过网站了解到分会的活动安排,问题研究等。

 

  为网站的开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AIPPI中国分会会长王景川致了贺词。他在贺词中衷心希望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网站能够起到沟通会员和协会的联系,以及传播知识产权信息的作用,为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四、征集AIPPI第39届会员大会指定代表

 

  AIPPI 第39届会员大会将于2004年6月19日-23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届时将讨论第180,181,182,183题。 每位AIPPI会员都会收到参会邀请。为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特别是参与四个讨论题的工作委员会和大会投票的工作,总会要求各分会于2004年3月12日前将各分会代表名单报去。中国分会可以指定七名有投票权的代表,各个人会员或集体会员单位,如愿意担任中国分会指定代表,请于2004年2月12日前报分会秘书处,过时不候。分会将在报名的基础上确定我国分会的代表。分会希望撰写上述议题中国分会报告的同志最好能参加相关委员会的工作。

 

  五、AIPPI 日本分会来华调研

 

  受日本特许厅的委托,2003年12月8日-9日, AIPPI 日本分会国际法制研究室室长丸山亮,安德森毛利法律事务所律师城山康文等三人,于2003年12月8日-9日来京访问。在中国分会秘书长陆普舜的陪同下,他们分别拜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两局的相关负责人就中国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与国外的合作和交流问题以及两局的机构和人员情况等回答了他们的提问。

 

  在此之前,AIPPI中国分会秘书处还书面回答了日本分会关于中国有关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及原产地标志等问题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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