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研究

AIPPI 中国分会秘书处编 二零零五年第一期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中国分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京召开,
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人员

 

  2005 年 9 月 15 日,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 AIPPI )中国分会在北京召开了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由 AIPPI 中国分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李勇主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张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侯丽叶等 80 多人参加了会议。 AIPPI 中国分会秘书长陆普舜代表第五届理事会向代表们作了工作报告。大会经过讨论,通过了陆普舜秘书长所作的工作报告以及章程修改草案,选举了 AIPPI 中国分会第六届理事会。新的理事会由 36 人组成,分别来自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企业、研究部门、大学等单位。

 

  随后, AIPPI 中国分会第六届理事会举行了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任 AIPPI 中国分会第六届理事会会长,张伟、段瑞春、阎晓宏、李玉光、蒋志培、安青虎、李勇、杨梧为副会长,陆普舜任秘书长,尹新天、范汉云为副秘书长。

 

  在召开 AIPPI 中国分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前,分会召开了五届五次理事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田力普主持了会议。陆普舜秘书长向理事们汇报了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和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以及推荐情况。会议讨论通过了 AIPPI 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名单、陆普舜秘书长代表第五届理事会向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稿以及 AIPPI 中国分会章程修改意见稿。

 

  陆普舜秘书长在AIPPI中国分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所作工作报告(摘要)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成立于 1982 年。 20 多年来,在主管部门贸促会的领导、各有关方面的支持以及会员们的参与下,分会的各方面都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其中最具影响的是 1985 年和 1994 年召开的两次国际知识产权研讨会。 2002 年换届后,新的领导层对分会工作非常支持。三年来,分会在会长、副会长的领导以及主管部门贸促会的关心和指导下,各方面工作比以前有不少突破,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了会员们的欢迎,同时也受到总会的赞许和肯定。

 

  报告共分五个部分:

 

  一、加强和完善组织建设,改善内部管理

 

  抓好组织建设和内部管理是搞好协会工作的基础。本会成立的前 20 年,虽然会员从 1982 年最初的 20 来人发展到 2002 年的 110 人左右,但发展速度仍然比较缓慢。鉴此,在第五届理事会的领导下,秘书处首先抓了组织建设和内部管理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过去,秘书处对会员的家底不清楚,管理比较混乱,不少会员长期不交会费,许多会员名义上是会员,但从不参加活动;国内的会员资料与总会的资料对不上;有的单位虽是集体会员,但个人并没入会,然而在宣传时,却声称自己是个人会员。针对这一情况,秘书处首先从整顿花名册开始,落实会员名单,更新会员资料,并且及时与总部联系通报最新情况。经过整顿,秘书处现在建有四套名册,这四套名册的资料完全保持一致。这样做了以后,不仅方便了总会、分会与会员之间的联系,也促进了日常工作的开展。

 

  2 、一个协会有没有生命力,取决于它开展的活动和对会员的吸引力。活动多,说明协会比较有生气;吸收的会员越多,说明协会越有凝聚力。三年来,分会以积极开展工作促进会员的发展,壮大会员队伍扩大协会的影响力为指针,注重会员的发展,通过分会自己单独开展活动,或与其他兄弟组织一起举办活动,以及开设网站等方法,提高协会的知名度。三年来,分会开展的活动明显增加,影响在不断扩大,会员队伍也迅速扩大。到 8 月 31 日为止,中国分会的会员数已位居 70 多个国家分部的第十位,达到 280 多个,其中 60% 以上的会员是这三年新发展的。

 

  3 、鉴于分会会员不断增加,以及工作需要, 2004 年 4 月 12 日在云南省丽江市召开了五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上,适时增补了四名理事,使理事会的人数达到 33 人。

 

  4 、遵照章程规定,召开了五次理事会和两次会员代表大会,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商讨,协会的工作逐步规范化和法制化。

 

  5 、为增强会员履行章程义务的意识,也为分会得到少量的活动经费,经书面征求本届理事的意见后决定,除按照总会的规定收取国际会费外,从 2002 年开始分会收取少量的国内会员费。

 

  二、广泛开展和积极参与各种活动,提高分会的知名度

 

  1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是一个国际性组织, 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研究和讨论国际知识产权热点和前沿问题。各国家和地区分部都要对拟讨论的议题写出本分会的报告。

 

  前些年,中国分会撰写专题报告的工作几乎停滞。为了能够在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组织面前表达中国对一些问题的看法,秘书处认为中国分会应该充分重视专题报告的撰写。鉴于愿意和能够撰写的单位和人员不多,积极性不够高,为此, 2003 年初,秘书处就此事请示了王景川会长,并提出了具体建议,王会长很重视该项工作,并作了专门批示。目前这项工作的总体情况良好,凡分配下去的任务,大部分单位都能够接受,并能按时完成任务,而且在送往总会之前都请相关部门提出了修改意见。三年来,根据总会的安排,共撰写了 9 份中国分会报告,这些报告均按照要求,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论述了中国分会的观点。

 

  2 、从 2003 年开始,分会不仅关注国际问题的研究,适时撰写中国分会对总会所列议题的报告,也相当关注国内知识产权动态,分会已连续两年单独分别在丽江举办了《企业知识产权高层论坛》和贵阳举办了《知识产权研讨会》。

 

  3 、自 2002 年换届后,秘书处加强横向联合,积极开展活动,重视通过举办各种活动提高协会的知名度。除上面提到的单独举办论坛、研讨会外,分会加强了与国内其他知识产权组织的联系,或者应一些单位的要求,共同举办活动。在这些活动中,分会的负责人在不同场合亮相,通过出版的专刊,负责人出席和主持会议,使更多的企业和人士了解到中国还有一个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的分会。

 

  4 、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是协会的另一项重要工作。 20002 年 7 月以后,我们共发了 9 份通讯, 10 多份通知,及时通报了分会的活动以及其他国家分会的活动。另外,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大力支持下,经过秘书处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同志的短期辛勤劳动,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网站于 2003 年 12 月 1 日正式开通。王景川局长以国知局局长和 AIPPI 中国分会会长的双重身份致贺。但限于人力缺乏,虽然网站上的动态性内容很少,但网站开办一年半来,实现了创办的初衷,起到了与会员联系和通报信息的作用。

 

  5 、继续举办了中日韩三国知识产权交流会。今年的交流会定于 10 月 27-29 日在中国苏州市举行,议题是《中日韩三国知识产权侵权刑事责任的分析比较》。 总会非常关注中国分会在国内举办的活动,并支持进行地区间的交流。为表示这一支持,总会已主动表示并将派两位主要负责人,即秘书长和总报告人参加今年的中日韩三国交流会,并将在会上做重要演讲,介绍欧盟新的知识产权实施指南。

 

  6 、由于中国在世界上的作用日益增强,知识产权工作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AIPPI 中国分会一些领导提出,中国分会要扩大在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这一民间组织的作用,要在 AIPPI 有自己的话语权。为此,中国分会除十分重视 AIPPI 的专题研报告的撰写外,还参加了 6 个特别委员会的工作。我们注意到,总会以前很少要求中国分会派代表参加特别委员会的工作。由于分会近年来工作的开展以及中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总会非常重视中国分会对 AIPPI 特别委员会的参与。据统计,中国分会这 3 年被邀请参加的特别委员会占总数的 70% 以上。对于总会的安排,分会都及时作了研究,向这些委员会指定了合适的代表。此外,我们还向总会推荐高卢麟同志参加了总会领导机构的工作。经 2004 年 6 月在日内瓦召开的执委会投票选举,高卢麟同志当选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至此,中国分会虽然没有进入最高领导层,但已经进入了领导机构。

 

  鉴于中国分会近三年会员发展迅速,自己组织活动以及参与总会的活动和人数明显增多,受到总会的关注,总会秘书长在有关中国分会申办 2009 年执委会致分会秘书长的信中特别提到“中国分会是一个快速成长的分会”。

 

  三、积极申办 2009 年国际执委会和论坛

 

  在 2002 年 7 月 30 日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上,理事会向会员代表们宣布,中国分会拟向总会申请举办 2007 或 2009 年的执委会 / 论坛。秘书处经过调查研究,在 2003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五届二次理事会上建议申办 2009 年国际执委会和论坛,与会理事会一致同意积极着手申办工作。去年 10 月 29 日, AIPPI 秘书长致函各国和地区分会会长,要求有意申办 2009 年执委会及论坛的国家和地区分会,于 2005 年 2 月 25 日前向总会发出邀请,并认真填写总会为申办执委会及论坛准备的问题单。为讨论相关事宜并做好初期工作,分会于 2005 年 1 月 11 日召开了五届四次理事会,在田力普副会长的主持下,与会理事就申办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充分讨论。会议一致认为,中国是一个知识产权大国,近年来在国际上的影响日趋增强。北京刚举办完奥林匹克运动会,各项基础设施完备,中国分会有举办国际会议的经验,完全有能力举办 2009 年国际执委会会议及论坛。如能成功申办,将是宣传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的成就,加强我国与国外知识产权界的联系,促进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更加完善的极好机会,对树立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形象也将起到很好的积极作用。 2 月 24 日我们正式向总会发函,申请举办申办 2009 年国际执委会会议及论坛。今年 4 月 27 日 AIPPI 秘书长 PEDRAZZINI 先生致函分会秘书长,称,共有四个国家申请举办 2009 年独立执委会和论坛,它们是:阿根廷、中国、荷兰(后退出)和英国。事务局决定所有提出申请的分会在柏林即将举行的执委会上都有一个简短陈述的机会并且向执委会成员更详细地叙述他们的申请。

 

  之后,秘书处就此事请示了王景川会长,王会长批示,陈述资料及幻灯片的制作由中国分会的主管部门贸促会负责。贸促会随即组织了一个工作小组。在贸促会张伟副会长的支持下,工作小组经过一个多月的工作,完成了幻灯片的制作。

 

  四、会费收缴及经费情况

 

  协会的经费短缺问题是制约大多数协会活动的一个普遍问题。本会也是这样。考虑到 AIPPI 的会员费与其他国际协会相比并不高,国内的会费就更低。五届五次理事会建议将个人会员的会费从现在的 900 多元人民币提高到 1200 元人民币(含国际会员费 130 瑞士法郎)。应该说本协会的会费收缴情况是很好的,除个别会员和会员单位对收费办法可能不清楚导致个别会员的会费不交或迟交外,绝大多数会员都能较及时地缴纳。根据总会的会员费收取规定,事务局一般每年的一月向各国分会收取当年的会员费,收费人数为上年底的在册人数,数额为执委会确定的数额,目前为 130 瑞士法郎。秘书处在收到收费通知后将预先为所有会员垫付并汇出会费,然后再向会员们收费。因此,凡是上一年 12 月 31 日前未通知秘书处退会的个人和集体会员,均须如数交纳下一年的会费。对于当年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凡是当年总会下半年(一般均在 9 、 10 月间)召开执委会之前入会的会员,都要缴纳当年的会费,执委会之后发展的会员可以免交当年的会费。

 

  经费情况(略)。

 

  五、今后的工作

 

  三年来,分会做了不少力所能及的工作,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例如:对一些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虽然有所尝试,但要坚持下去;网站的内容不够丰富;秘书处人手确实较少,贸促会专商所又不可能配备更多的人,如另雇少数人员,秘书处又没有钱,因此,许多工作还不能展开去做,等等。第五届理事会即将完成自己的工作,新的一届理事会肩负的任务更加光荣和艰巨。初步设想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如果 2009 年 AIPPI 执委会和论坛申办成功,新的理事会将要与中国分会的主管部门中国贸促会一起,共同做好会前的宣传及会议期间的组织接待工作,努力将会议开成一个宣传中国知识产权成就,研究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促进国际知识产权界合作和交流的盛会。

 

  2 、认真组织好今年 10 月 27-29 日在苏州召开的中、日、韩三国交流会。

 

  3 、加强对专题的研究

 

  4 、继续做好发展会员的工作

 

  2004 年 6 月 AIPPI 在日内瓦召开会员大会时,总会提出,未来几年争取使会员数达到 12 , 000 人。中国分会这三年会员发展速度是快的,但总数与我们国家总体情况并不相称。我们协会与别的协会有一个明显的不同,那就是会员必须对国际知识产权问题感兴趣,参加的活动又因多是国际的,最好懂得外语。因此影响了一些中小企业和个人入会。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开展一些工作,注意吸收那些对国际知识产权动态有实际需要和有研究能力的单位、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入会,特别是一些外向型企业。

 

  5 、加强对会员的服务

 

  6 、争取尽快解决社团法人登记的问题

 

  AIPPI 中国分会是一个国际组织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 20 多年来,在各级政府相关机构和贸促会的领导下,为实现分会的宗旨作了许多有益的工作。然而由于我国迄今为止还没有相关法规能够解决其注册问题,因而有些事务受到一定的限制。 据了解,民政部正在修改《社团登记条例》,考虑增加国际组织在中国的分支机构的法人地位的问题。如能解决此问题,对分会的工作开展会有一定的帮助。当然,这个问题的解决不取决于分会自己,而是民政部。

 

  7 、分会要继续单独或与其他知识产权团体或组织合作,开展与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的活动,如举办论坛、研讨会、培训班等。

 

  8 、加强会费的收取和管理工作,积极通过举办一些活动,获的少量的经费,与此同时,继续鼓励会员单位、个人捐助,以解决经费短缺的问题。

 

  9 、对章程作小的修改,主要有两点:第一,理事会的任期现在是三年,一些分会领导以及会员认为三年时间换届短一点。参照其他一些协会的规定,五届五次理事会建议改成五年。 第二,为适应分会一旦批准注册成独立法人或登记为具有法人地位的单位,考虑到本分会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类似协会 的规定,在第四章“理事会”中增加一条,规定本分会的法定代表人为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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